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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校內實習要點

台灣首府大學飯店管理學系學生校內實習要點

108年6月4日107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

一、台灣首府大學飯店管理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使本系學生除了在課堂上學習各學科之專業知識外,最重要的仍需要建立正確的服務觀念,學習服務接待的技巧方法,培養面對問題,解決問題的服務態度以滿足顧客要求,達到理論與實務相配合。特訂定「台灣首府大學飯店管理學系校內實習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本要點適用對象為選修本系校內實習課程之學生。
三、本系校內實習之服務實習須達成最低實習總時數為36小時之原則,特殊身分學生另有替代方案輔導。
四、實習工作範圍之認定:
(一) 實習旅館之工作。
(二) 教學飯店之見習。
(三) 本系舉辦之校內活動工作。例如:旅館達人、學術研討會、專題講座等。
(四) 本系辦公室之事務性或勞務性工作。例如:系辦公室整理文書、清理打掃…等。 
五、實習時數證明開立:每位同學於執行校內實習工作後,須自行填報校內實習工
作紀錄表(如附件一),於工作結束之後由活動帶領老師或主管認可簽章後自行保管,製作成冊。
六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,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附件1

台灣首府大學
飯店管理學系校內實習工作紀錄表

基本資料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日期:

班級

學號

姓名

見習地點

帶領老師

時數

工作紀錄:

照片(見習照片、員工工作照片)

參觀內容說明(該部門員工工作及其他)

學習心得(學到什麼、與現在工作之差異)

實習旅館指導員:

帶領老師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