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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事務暨輔導委員會組織要點

台灣首府大學飯店管理學系學生事務暨輔導委員會組織要點


100年01月26日9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
103年06月18日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
103年08月21日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4年05月27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10年06月30日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
一、依據:
本組織要點係依據致台灣首府大學飯店管理學系織章程訂定之。
二、宗旨:
研訂本系與學生相關事務之規劃與輔導方針,協助學生在校內能自學、自治;畢業後能符合社會需求,從事理想職業。
三、性質與位階:
(一)性質:本委員會為本系常設委員會。
(二)位階:本委員會設於系務會議之下,負責本系之學生事務與輔導規劃事宜。
四、委員資格與委員會結構:
(一)資格:本委員會委員資格為:
1. 本系專任教師、導師或系務會議成員。
2. 本系學生。
(二)結構:本委員會設置委員五人,組織以師生共同參與為目標,結構如下:
1. 教師委員:三人。專任教師為當然委員,其餘人選由導師或系務會議成員推舉產生。
2. 學生委員:二人。由系主任遴聘。
五、任期與任務:
(一)任期:
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委員均為無給職。
(二)任務:本委員會負責本系學生事務與輔導之規劃,期任務如下:
1. 協助系學會之活動執行,持續推動系學會自我管理學生事務之運作。
2. 研討導師制度之運作,協助導師事務之進行。
3. 檢視本系學生學習狀況,並於學期系務會議中提出課程輔導及改進意見。
4. 設立畢業升學與就業等相關講座,協助學生瞭解畢業後相關事項。
5. 辦理系務會議交辦事項。
6. 辦理其他與學生事務相關之事項。
六、會議召開:
(一)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兩次,開會時間得在每學期初及期末系務會議一週前舉行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(二)本會召開會議時,得邀請學者專家、業界代表或與議程相關之人員列席諮詢。
(三)本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出席使得開議,決議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同意為通過。
(四)本委員會一切決議,須經系務會議核可後實行之。必要時得報請校方核備。
七、實施與修改
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