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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委員會組織要點

台灣首府大學飯店管理學系課程委員會組織要點


民102.11.25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   103年06月18日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
103年08月21日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4年05月27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7年08月29日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
110年06月30日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10年09月08日11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

一、依據:
本組織要點係依據台灣首府大學飯店管理學系組織章程訂定之。
二、宗旨:
配合現代學術潮流與社會發展趨勢,並考慮本系長程發展之需要,研訂本系課程方針與規劃,從而改善教學設施、內容與方法,俾利於提升教學品質。特設立「台灣首府大學飯店管理學系課程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三、性質與位階: 
(一) 性質:本委員會為本系常設委員會。 
(二) 位階:本委員會設於系務會議之下,負責本系之課程規劃事宜。 
四、委員資格與委員會結構: 
(一) 本委員會成員由系主任、系上專任教師、在校學生代表、畢業系友、學者專家及產業界人士代表數名組成。
(二) 結構: 
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名,由系主任兼任之,系上專任教師為當然委員。學者專家及產業界人士代表由系主任遴聘。
五、任期與任務: 
(一)任期:
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本系教師與學生委員均為無給職,產官學者專家出席會議得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。 
(二)任務:
本委員會負責本系課程之規劃,其任務如下: 
1. 檢視本系所有既設課程,並於期末系務會議中提出課程檢討及改進意見。
2. 審核本系教師主動開設新課程之申請。並依據本系發展計劃及學術趨勢,設計新開課程及建議師資資格。
3. 討論系務會議交辦事項。
4. 其他與課程規劃有關之事項。
六、會議召開:
(一)每學期召開會議乙次,開會時間須在期末系務會議前舉行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(二)本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出席始得開議,決議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同意為通過。
(三)本委員會一切決議,須經系務會議核可後實行之。
七、實施與修改: 
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,送院核備後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