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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

台灣首府大學飯店管理學系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

103年11月19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
104年05月27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

 

一、本系為配合辦理多元入學招生作業,特設招生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二、本委員會依本校規定辦理本系各類入學招生作業有關事宜。
三、本委員會委員為本系專任教師,系主任為召集人,其委員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之。
四、委員會之職掌如下:
(一) 訂定本系各項入學資格或推薦條件、考試專業考試科目、審查項目、招生名額、錄取方式及相關事項。
(二) 擬定各項甄選項目評分方式及專業考試科目之命題老師。
(三) 制定及修改各項招生規定,及擬定「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評分表」。
(四) 擬定錄取成績標準及錄取名額。
(五) 主持面試並評閱分數。
(六) 審查與評閱書面資料。
(七) 其他關於入學招生作業及試務工作。
五、本委員會在執行前條第一至第五項時,需有三分之二(含)以上委員出席表決,始得決議。
六、前述各項會議,遇委員因不可抗拒之理由未克出席時,由候補委員遞補之。
七、本委員會之各項名單不得對外公佈,委員於任期內亦不得就入學相關事宜對外發言或接受訪問。
八、本委員會委員與考生若有三等親內之親屬關係時,應自行申請迴避。
九、面試、書面資料審查、各項評分方式及其他實行要點另訂之。
十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