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我評鑑實施要點
台灣首府大學飯店管理學系自我評鑑實施要點
101年07月05日100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
103年06月18日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
103年08月21日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4年05月27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 台灣首府大學飯店管理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建立自我評鑑制度與自我改善機制,以促進本系發展,並配合「台灣首府大學自我評鑑實施辦法」及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「大學院校系所評鑑實施計畫」,特制訂本系自我評鑑(以下稱為自評)實施要點,以期自我改善辦學績效,並提昇整體教育品質及競爭力。
二、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系專任教師與行政部門(系辦公室、各委員會)。
本系每三年須實施自評一次為原則,系主任擔任自評召集人,且全體教師均應參與評鑑資料之準備。
三、 自我評鑑項目
(一) 目標、核心能力與課程設計。
(二) 教師教學與學習評量。
(三) 學生輔導與學習資源。
(四) 學術與專業表現。
(五) 畢業生表現與回饋機制。
四、 本系自我評鑑作業流程
一、 規劃準備
1、成立「系自我評鑑工作小組」,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,召集本系所有專任教師共同組成,建立溝通聯繫與協調分工機制。
2、「系自我評鑑工作小組」提出工作計畫,含工作分配及作業時程。
(二)內部評鑑
1、撰寫自我評鑑報告:資料蒐集、彙整、分析及撰寫,實際執行自我評鑑工作。
2、備齊所需佐證資料。
3、繳交自我評鑑報告至院級評鑑工作小組審議並修正。
4、繳交修正後自我評鑑報告至院級評鑑工作小組審議並修正。
5、通過校級評鑑指導委員會審議後,規劃外部評鑑事宜。
(三)外部評鑑
1、聘請外部評鑑委員,以三至五人為原則,全數由校外人士擔任,其遴聘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之外,外部評鑑委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:
(1) 有擔任評鑑委員相關經驗者。
(2) 具高等教育資深教學經驗之學者專家。
(3) 相關之學術及專業上著有成就者。
(4) 其他具特殊專業或成就者。
2、實地進行訪評:進行簡報、資料檢閱、教學現場訪視、場地及設備檢視以及相關人員晤談,委員提出訪評意見與改善建議。
(四)系務發展
召集人將外部評鑑委員之評鑑結果於系務會議提出報告,並依評鑑之結果,作為本系進行系務推動、教育品質改善及校內外評鑑之參考。不符評鑑項目基本要求者,應立即限期改善,並進行追蹤考核。
五、 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