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術委員會設置要點
台灣首府大學飯店管理學系學術委員會設置要點
103年11月19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
104年05月27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
一、飯店管理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 為提昇研究風氣,促進學術交流與發展,特設置學術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二、委員會由專任教師中推選至少五位委員組成,其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三、本委員會設召集人一位,由委員互選產生。
四、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:
(一) 有關促進學術研究發展策略之研議。
(二) 本系研討會活動工作之規劃。
(三) 國內、外學術機構合作與交流事宜之策劃。
(四) 教師研究與國內、外學術發展之訊息傳播。
(五) 其他有關學術發展事項之研議。
五、本委員會議決之重大事項須提報系務會議討論議決,並公告其結果。
六、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;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七、本委員會開會,須有二分之一(含)以上委員出席,決議事項須有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始通過。
八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