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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證照畢業門檻實施要點

台灣首府大學飯店管理學系專業證照畢業門檻實施要點

102年7月10日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
103年8月21日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4年3月10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5年8月24日10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6年10月16日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6年12月27日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
107年1月25日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臨時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8年11月13日10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9年12月09日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10年01月06日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
110年04月20日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10年09月08日11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

一、本要點係根據「台灣首府大學學則」第三十五條,學生畢業條件包括系所訂定的畢業門檻,通過始可畢業。
二、飯店管理學系(以下簡稱為本系)為鼓勵學生取得國家及相關機構之合格證書及專業技術證照,以提昇日間部學生素質,進而強化畢業後社會競爭力,特訂定本要點,以做為審查學生畢業資格之依據。
三、凡本系註冊在籍之日間部四年制學生皆適用本要點。
四、本系學生需達到本系所規範之畢業門檻資格,始符合本系畢業標準。學生在畢業前,仍未能符合本要點之專業證照畢業門檻之規定者,其配套措施如下:學生在畢業前,如未能符合本要點之專業證照畢業門檻之規定者,得繳交飯店管理專業報告並經學生事務暨輔導委員會審核通過後,始能取得畢業資格。
五、本審查原則之畢業門檻證照名稱與認證點數如附件一所示,畢業認證證照點數至少需要10點(含)以上。入學前已具備所列相關證照,並以5點為上限。
六、學生取得證照非屬本要點附件所列,得向本系學生事務輔導委員會申請證照點數認證。
七、本系身心障礙及特殊教育學生、其他特殊狀況之學生,得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。
八、本要點經系務、院務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。

飯店管理學系專業證照畢業門檻證照名稱與認證點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