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組織要點
台灣首府大學飯店管理學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組織要點
100年01月26日9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
103年06月18日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
103年8月21日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4年5月27日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台灣首府大學飯店管理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推動學生校外實習相關工作,特訂定台灣首府大學飯店管理學系校外實習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設置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本委員會主要執掌與任務如下:
(一) 提供本系校外實習作業諮詢
(二) 評定實習合作企業資格。
(三) 審議本系各種校外實習契約。
(四) 訂定本系學生實習糾紛處理機制。
三、本委員會設置委員至少5名,系主任以及當年度實習班級導師為當然委員,其餘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產生,並互推一名召集人,任期一年。連選得連任。
四、 校外實習委員會召集人定期召開實習輔導委員會會議,可與系務會議配合舉行提出學生實習計畫檢討實習成果及改進事項,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校外實習委員會議以討論臨時突發狀況。
五、本委員會之召開,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始得開議,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始得決議。
六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,核定後實施,修正後亦同。